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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俄罗斯安全注意事项(九)
    [来源:中俄经贸合作网 日期:2008-05-29  ]
    [关键字: 俄罗斯  ] [ 俄罗斯图片  ]

九、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暴力刑事犯罪以及其他危及我代表团成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

  1、要临危不乱,准确判断袭击是否针对我代表团,注意控制代表团成员的情绪。如果发生在室内,在人员拥挤、场地狭小的情况下,要迅速组织代表团成员安全撤离;如发生在室外公共场所,领队应组织代表团成员快速隐蔽或撤离现场。注意与现场警方的联系和配合,协调求援工作,及时送治伤员。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我驻俄使、领馆。

  2、人数较少的代表团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代表团应急处置工作。人数较多、设安全小组的代表团,由安全小组负责与我驻俄使、领馆进行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取得支持和配合;向俄相关部门提出交涉,要求对方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我方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并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二)发生“法轮功”邪教组织针对代表团进行滋扰、破坏活动时:

  代表团成员要坚定立场、保持镇定,不与之纠缠、辩论,不接受其散发的宣传品,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如对方拦截或围堵代表团乘坐的车辆,可视情留在车内或撤离现场。如事态严重应报警,并注意与现场警方配合。同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团组领导,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我驻俄使、领馆。

  (三)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或地震等自然灾害时:

  1、代表团负责人要立即按照事先勘察好的地形、路线,迅速组织所有人员有序疏散,前往安全地带,防止拥挤、踩踏,视情抢救伤员。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报告我驻俄使、领馆。

  2、代表团或通过使、领馆向俄警察、医疗部门提出交涉和求助,要求对方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我方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3、如团内部分人员遇到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代表团在取得我驻俄使、领馆支持和配合的同时,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查明我人员伤情,组织人员撤离和救治伤员,敦促俄方现场救护人员尽快抢救我伤员。

  (四)发生队员食物中毒时:

  1、代表团负责人要及时与随队医生或当地医院取得联系,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员,尽快掌握中毒人员范围和数量,同时向我驻俄使、领馆报告详细情况。

  2、代表团或通过使、领馆向俄医疗部门提出交涉,要求对方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我方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发现代表团成员走失或丢失时,迅速核实情况,掌握当事人去向。确属走失的,在24小时内向俄警方报案,并及时向使、领馆报告。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时,代表团要及时、准确地向我驻俄使、领馆和国内报告情况。凡涉及敏感问题或不宜直接回答的问题,统一对外口径,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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