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赴俄团组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由团组党组织集体领导,代表团团长是代表团安全保卫工作的总负责人。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应成立安全小组,由负责安全的代表团副团长担任安全小组组长。安全小组负责具体协调代表团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日常安全事务,与俄方有关部门以及我驻俄使、领馆就代表团安全问题进行联络,并对有关安全的情报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各单位领队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向代表团团长负责。人数较多的团组,可以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确定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协助领队做好本队安全保卫工作。
(一)赴俄团组安全保卫工作范围:
1、防范各类恐怖组织针对代表团成员进行的爆炸、绑架、投毒等恐怖暴力袭击活动。
2、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针对代表团实施的渗透、滋扰、破坏等活动,以及针对我领导人的“滥诉”活动。
3、防止被窃、被劫、交通事故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防止代表团成员走失;如遇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采取适当避险措施。
4、防范影响代表团安全的其他事件。
(二)赴俄团组安全防范措施:
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行前,赴俄团组要专门对代表团成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和复杂。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强请示报告。提醒代表团成员看管好行李、现金及个人随身物品。到达目的地后,领队应对驻地进行考察,检查防火设施,排查安全隐患,尽快熟悉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熟记当地火警、匪警、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三)赴俄团组安全规章制度:
1、护照、机票集中保管制度。抵达俄罗斯后,要将团组所有成员的护照、机票集中妥善保管。
2、外出同行和请销假制度。晚间尽量不出行,确需外出,最好几人同行;代表团成员外出(探亲、访友、会客)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
3、点名制度。代表团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晚上11时之前查点人员。
4、重大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代表团成员在俄期间,一旦发生涉及国家利益、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意外突发事件,不得隐瞒,不得私自采取行动,应及时向代表团领导报告,必要时要报告我驻俄使、领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