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俄罗斯进行公路交通运输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以下简称《运输协定》),中俄双方相互间进行公路客、货运输,需要经双方运输主管部门签发运输许可证;但按照《运输协定》第六条的规定,下列运输项目不需要办理行车许可证:
1、为举办交易会和展览会而用的展品、设备和材料。
2、为举办体育活动而用的交通工具、动物以及其他各种器材和财产。
3、舞台布景和道具、乐器、设备以及拍摄电影、制作广告、电视节目所需用品。
4、死者的尸体和骨灰。
5、邮件。
6、损坏的汽车运输工具。
7、搬迁时的动产。
8、按照本协定第七条的规定获得特别许可的货物。从事技术急救的工程车辆无需办理许可。进行本条规定的运输时,必须持有本国的行车路单。
(二)按照《运输协定》第十六条,下列物资对方相互免征关税:
1、各类运输车辆按额定油箱所装的在工艺上与发动机供给系统有关的燃料;
2、运输途中所必备数量的润滑油;
3、用于维修国际运输车辆的备用零件和工具。
没有使用过的零备件,应运回国,而替换下来的备用件,应运出国,或者销毁,或者按缔约相应一方规定交出。
(注)在俄境内行驶的车辆,不要加装油箱(油桶);所带的零备件数量要合理并按规定运回国,以免过关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三)如果车辆或载运的货物的尺寸、重量超出缔约另一方所规定的限制,以及运送危险品,承运者应向对方主管机关提出特别许可证的申请,申请应不迟于开始运输前30天提出。
(四)中俄双方将为国际汽车运输的驾驶员提供服务、为车辆提供技术援助并对旅客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事故救助等方面进行协调。
(五)要求车辆已在本国办理了注册登记、技术检验并携带相关登记证件,驾驶人应携带本国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行车中应遵守俄罗斯的交通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
(六)要求车辆已办理本国境内路段和境外路段第三者责任保险。